11月13日下午,由汕头市金平区司法局与汕头大学法学院党总支合作举办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社区矫正普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在金平区岐山司法所圆满举行。金平区检察院张伯奋主任、岐山司法所蔡绪钦所长,汕头大学法学院党总支刘明强书记,法律系教工党支部书记、系主任陈瑞林副教授,邓剑光教授、王建喜老师等教工党员,以及汕头大学法律援助研究中心的同学一起参与了本次志愿服务。
活动由岐山司法所蔡绪钦所长主持,法律系陈瑞林主任和刘明强书记分别作了主旨发言,阐述了本次志愿服务活动在促进社区矫正普法方面的意义。
活动中,汕头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王建喜老师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普法授课。王建喜表示,有四种人需要接受社区矫正,分别是接受管制、缓刑、假释以及监外执行的人。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自2003年开始试点,目前已实施了十六年。2012年,我国颁布《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正向广大人民群众征求意见。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主要围绕监督管理、帮扶教育两点开展,其中重点在于帮扶教育,这是因为接受社区矫正的对象大都是轻微犯罪人员,社会危害性不大。帮扶教育涉及思想道德教育、生活技能传授等方方面面,专业性要求高,也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特色。
随后,参与活动的法学院教师为到场社区矫正人员提供了专业的法律咨询,并针对其提出的问题作了详细解答。现场社区矫正人员表示此次机会难得,了解到了相关的法律知识点。
通过本次活动,社区矫正人员从理论层面上增强了自己对社区矫正制度的理解,提高了自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认同感,为其更好地接受社区矫正、服务社会打下了良好思想基础。随行的法律援助研究中心的同学也进一步体会到了司法实践与法学理论的有机结合的重要性,为日后自身更好地开展专业学习和实践,在专业领域回馈社会打下了基础。
(法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