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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中共教育部党组联合印发《深化学校共青团 改革的若干措施》

2020-06-29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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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2 广东教育 日前,共青团中央、中共教育部党组联合印发《深化学校共青团改革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就深化高校、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共青团改革提出12项重点措施。《若干措施》指出,深化学校共青团改革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为遵循,在“大思政”和“三全育人”格局中,推动学校团组织发挥政治功能。要激发自我奋斗精神,进一步破解制约学校共青团发展的思维定势和重点难点问题,不断增强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要强化目标导向,全面理解和落实“全团抓学校”要求,推动改革措施2021年底基本落实到位。

《若干措施》提出,高校共青团改革要聚焦主业,把握为党育人的根本任务,着力解决高校共青团政治功能发挥不充分、团员先进性不突出、团组织运行不规范、团学组织协同不够有力等问题。一是改进政治教育机制,把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团员队伍作为首要任务,把推优入党作为高校团组织履行政治功能的重要抓手,使经过团组织规范程序推优入党的团员比例达到60%以上,完善高校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机制,高校“青马工程”学员中学生团干部应占60%以上;二是健全实践教育机制,要创新团员服务社会的常态化方式和载体,促进大学生团员在社会生活和全体公民中彰显先进性,突出“三下乡”、“返家乡”、志愿服务的教育功能,推动高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建设全覆盖,推动高校团组织融入地方区域化团建,建立大学生团员向社区(村)和“青年之家”报到工作机制,将团员社会实践表现作为“第二课堂成绩单”、综合素质评价、团内评优、推优入党的重要参考依据;三是改进组织运行机制,要突出团支部在班级同学思政学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工作中的引领主导作用,倡导学生党员担任班级团支部书记,鼓励团支部书记兼任班长,持续开展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未达标的团组织及其委员不能参评团内荣誉,高校团委要协助党委加强对学生会、学生社团工作人员的遴选把关和日常教育,优先推荐班级团支部委员担任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和学生会工作人员,从骨干力量配备上保障团学组织形成合力,严实团组织、学联组织从严指导管理高校学生会的政治责任;四是创新组织动员方式,要创新规范开展“三会两制一课”,探索组织生活新模式,提升组织生活的时代性,把“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作为团组织发挥作用的重要载体,逐步纳入高校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考核评估体系,推动高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全覆盖,突出“团”字号、“青”字号品牌的育人功能,扩大团组织活动的参与面。

《若干措施》强调,深化学校共青团改革要落实责任,加强支撑保障。一是提高党建带团建实效,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党组织要将团建工作纳入学校党建工作一并部署、同步考核,将团建经费纳入党建经费计划,在学校经费预算中保障校级团委工作经费,不得把团的组织机构随意撤消、合并或归属于其他工作部门;二是健全指导落实机制,将“党建带团建、队建”纳入教育督导内容,落实教师团干部保障政策,优化省级团委抓学校共青团工作运行机制,省、市两级团委负责同志每学期深入学校推动工作不少于15天,其主责部门专挂职干部每年要深入辖区全部高校、部分中学推动工作,县级团委专挂职干部每年要深入辖区全部中学推动工作;三是建立述职评议制度,校团组织书记每年须向上级团组织述职,其评价结果反馈学校党组织,评价结果与教师团干部评先评优和选拔任用挂钩,教师团干部每人每学期讲团课不少于2次;四是强化工作支持保障,完善项目化工作机制,推动团内重点工作以可度量的项目在学校落地,健全团的“机关部门+直属单位+基金会”的事业化平台机制,促进工作协同和资源整合,推动城市和农村、东部和中西部地区学校团组织交流共享。

(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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