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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财产综合险采购招标公告

 

 

为确保学校资产的安全,防范及减少意外灾害或事故造成较大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汕头大学拟进行财产综合险采购招标工作。本次财产综合险招标、投标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接受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本次财产综合险招标的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1.项目名称:财产综合险采购。

2.招标编号:2012-031

3.项目要求:本次招标的范围为财产综合险(附加地震险),我校现有固定资产为6亿元(包括房屋、构筑物、设备、图书等)。

序号

财产项目

金额(元)

1

房屋建筑物等

180,815,000

在建工程

162,910,000

小计

343,725,000

2

专用设备

178,911,000

一般设备

20,595,000

小计

199,506,000

3

图书

42,744,000

其他办公低值品及教学用品等

14,025,000

小计

56,769,000

合计

600,000,000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国内注册、并获得国家保险监督委员会许可的经营财产综合险的保险供应商。

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

4.投标人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理赔能力。

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投标人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不允许投标人中标后单独将本次招标合同分包或转包。

三、参加投标的单位应向我校招标小组提供以下资料:

1.公司或企业简介。

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投标书中应明确阐述经营优势、经营业绩、理赔能力及服务承诺等。具体内容应包含:

(1)出险赔付标准及条款。

(2)理赔范围及免赔额条款。

(3)理赔保证体系和措施。

(4)服务措施和承诺以及与服务承诺相悖事件发生后的惩罚性条款。

(5)投标人近年内成功承接的大型保险服务案例及典型的理赔案例。

5. 除以上资料外,针对第二款“投标人资格要求”条款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资料一式6份全部必须加盖公章并提交密封投标文件。

四、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对通过初审的各投标人的重大保障能力、重大自然灾害的保障条件、保险合同免赔额条款、投标人信誉条件、价格进行评审、比较,并量化打分,最后根据各项得分之和(其中:重大保障能力、重大自然灾害的保障条件评价总分40分、保险合同免赔额条款、投标人信誉条件总分20分、价格评估总分40分)计算出通过初审投标人的综合评价得分。评标委员会将按各投标人综合评价得分由高到低的原则对所有通过初审的投标人进行排序,推荐前二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五、投标时间及联系方式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投标截止日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汕头大学设备及物资管理办公室

2.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11月20日上午12时(北京时间)

3.地点:汕头市大学路243号汕头大学设备及物资管理办公室

4.联系办法:

邀请投标单位:汕头大学设备及物资管理办公室

电  话:0754-82902486、82902497

传 真:0754-82904595

邮   编:515063

联 系 人:林老师、邱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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