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住宿学院(一期)建设工程经有关方面批准计划近期开工建设,目前需对施工范围内旧建筑物进行拆除,现进行拆除工程公开招标,邀请符合下列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报名。
一、工程名称:汕头大学住宿学院(一期)建设工程A、B地块范围内旧建筑物拆除工程
二、建设单位:汕头大学
联 系 人: 刘先生、林先生 联系电话:0754-86503890、2890
传真:0754-86500511 邮箱:该E-mail地址已受到防止垃圾邮件机器人的保护,您必须启用浏览器的Java Script才能看到。
三、工程地点:汕头大学校内西南片区(见附件图示)
四、招标内容、规模:
本拆除工程包括
1、A地块范围内的原邮电、基建楼(一幢三层)、原汕大商店(一幢二层)、简易招待所(一幢二层)、互助学习中心(一幢三层)及D型教工宿舍(一幢六层)等计建筑面积约3300平方米;
2、B地块范围内的C8C9(各一幢六层)、72套(一幢七层)、60套(一幢六层)、24套(一幢六层)、11套(一幢六层)等教工宿舍、原出版社办公楼(一幢二层)及原临时办公楼(一幢三层),计建筑面积约9300平方米。
注:拆除工程的具体施工范围和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资料为准。
五、资金来源:自筹
六、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2014年2月13日至2月19日(上午:9:00 至11:30下午:2:30 至5:30)。
七、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文件地点:
报名及递交资格文件地点为汕头大学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大学路243号汕头大学西区资源管理处新办公楼三楼,邮编:515063,电话:86503890、2890),汕头大学将对报名参投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查,按程序筛选若干企业发给标书,进一步招标。未被选中者,材料不退还,进入招标资料库储备管理。
九、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具有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拆除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
4、投标人具有拟担任本工程所需的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已通过年审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5、投标人自2011年1月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工程业绩: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累计1万平方米及以上房屋拆除(需7层及以上房屋)工程经历(需提供拆除施工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8、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9、投标人自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 5 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十、资格审核及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由建设单位成立的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对各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及确定正式投标人。
十一、报名需提交资料:
1、 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具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有效授权书。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正本一式一份),《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但有可能影响投标申请人的选择结果。
2、资格审核合格条件的所有要求条件(见第九条)及证明材料(需原件核查的资料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资格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必须按照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申请人填写的内容、所报数据和材料需真实且在递交截止期前递交。招标人只认可经原件核对的申请资料,未提供原件核对的资料或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供完备资料的,招标人将否认其有效性,由此导致该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责任由该投标申请人自负。如提供不真实材料、弄虚作假,经招标人发现或被投诉且经招标领导小组证实确认,一律取消其投标资格。
十二、本公告在汕头大学主页(网址:http://www.stu.edu.cn)招标专栏和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http://www.gdcic.net/GdcicIms/)招标信息栏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上述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三、在投标报名后,投标申请人必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作假,在正式开标前或开标后经举报查实,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由此引起建设单位一切损失及相关影响的责任。
汕头大学重点建设项目办
(汕头大学基建处)
二O一四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