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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中小型基建工程项目设计单位招标公告

 

为规范汕头大学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我校自2015年9月起拟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多个为期三年合作工程设计单位,负责我校中小型基建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造、装修及修缮工程,概算造价1000万元以下)的设计任务,现进行公开招标,邀请符合下列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报名。

一、工程名称:汕头大学中小型基建工程项目设计单位招标

二、招标编号:STU-JJB-ZB-20150801

三、工程类型:新建、扩建、改造、装修及修缮工程

四、招标类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五、招标范围及内容:

1、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服务;

2、招标内容:室内外建筑、装饰、电气、给排水、消防等工程设计。

六、建设单位:汕头大学

联系人: 邱敏娜、姚奕佳        电  话:0754-86502490 

传  真:0754-86502314         邮  箱:该E-mail地址已受到防止垃圾邮件机器人的保护,您必须启用浏览器的Java Script才能看到。

七、工程地点:汕头大学校区内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2015年8月18~25日(上午:9:00 至11:30,下午:3:00 至5:00)。届时,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九、报名及递交资格文件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汕头大学资源管理处办公楼223室,汕头大学基建处(办),邮编:515063。

十、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汕头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

2、具有独立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

3、资质范围和等级的标准:投标人须具备承接设计任务所需要的土建、电气、给排水、空调、消防和装修装饰等专业技能,并且具有消防设计资格的建筑工程设计乙级或建筑装饰装修设计二级及以上资质。

4、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选一旦确定,在合同期间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

    5、信誉良好,投标人以往与本单位招标人无纠纷。

十一、资格审核及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建设单位成立的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参投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及确定正式投标人。

十二、报名需提交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具有法人代表人签字的有效授权书;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及附件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一式一份),《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但有可能影响投标申请人的选择结果;

2、资格审核合格条件的所有要求条件(见第十条)及证明材料(需原件核查的资料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资格审核相关证明材料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公司公章,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申请人填写的内容、所报数据和材料需真实且在递交截止期前递交。招标人只认可经原件核对的申请资料,未提供原件核对的资料或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供完备资料的,招标人将否认其有效性,由此导致该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责任由该投标申请人自负。如提供不真实材料、弄虚作假,经招标人发现或被投诉且经招标领导小组证实确认,一律取消其投标资格。

十三、本公告在汕头大学主页(网址:http://www.stu.edu.cn)招标专栏和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http://www.gdcic.net/GdcicIms/)招标信息栏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上述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四、在投标报名后,投标申请人必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作假,在正式开标前或开标后经举报查实,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由此引起建设单位一切损失及相关影响的责任。

 

汕头大学基建处(办)

                                                   201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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