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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零星维修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招标公告

 

为对我校校舍和基础设施进行日常维修维护,保障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功能及延长其使用寿命,我校自2016年1月起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多个为期三年的合作工程施工单位,现进行公开招标,邀请符合下列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报名。

一、工程名称:汕头大学零星维修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招标

二、建设单位:汕头大学

联系人: 邱敏娜、姚奕佳        电  话:0754-86502490 

传  真:0754-86502314         邮  箱:该E-mail地址已受到防止垃圾邮件机器人的保护,您必须启用浏览器的Java Script才能看到。

三、工程地点:汕头大学校区内

四、工程类型:

1、零星维修维护工程,工程估算造价为¥2.00万元以下的土建、水电、油漆、木器等项目(派工形式)。

2、零星改造装饰工程,工程估算造价为¥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土建、水电、油漆、木器等项目(公开比价形式)。

3、零星改造装饰工程,工程估算造价在¥4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土建、水电、油漆、木器等项目(公开招投标形式,无需另行报名,但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五、资金来源:自筹

六、申请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5年12月11~17日(上午:9:00 至11:30 下午:3:00 至5:00)。届时,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七、报名递交资格文件及领取招标文件地点:

汕头大学基建处(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汕头大学资源管理处办公楼2层,邮编:515063)。

八、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4、投标人拟派注册建造师具有建筑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5、投标人(含建造师)最近3年内在汕头大学承包的工程施工任务未有不良记录。

九、资格审核及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由建设单位成立的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参投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及确定正式投标人。

十、报名需提交资料:

1、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及附件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一式一份),《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但有可能影响投标申请人的选择结果。

2、资格审核合格条件的所有要求条件及证明材料(需原件核查的资料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资格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必须按照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申请人填写的内容、所报数据和材料需真实且在递交截止期前递交。招标人只认可经原件核对的申请资料,未提供原件核对的资料或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供完备资料的,招标人将否认其有效性,由此导致该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责任由该投标申请人自负。如提供不真实材料、弄虚作假,经招标人发现或被投诉且经招标领导小组证实确认,一律取消其投标资格。

十一、本公告在汕头大学主页(网址:http://www.stu.edu.cn)招标专栏和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http://www.gdcic.net/GdcicIms/)招标信息栏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上述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二、在报名及投标后,投标申请人必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作假,在正式开标前或开标后经举报查实,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由此引起建设单位一切损失及相关影响的责任。

十三、其他事项

1、招标文件、招标补充文件、澄清函件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以派工形式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必须在我方发出派工指令的30分钟内到达施工现场;

3、报名施工单位可以自行选择承担工程类型,既可以选择上述第四条的全部项目,也可以选择其中一项目。

汕头大学基建处(办)

                                                 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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