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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电教中心屋面隔热砖维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汕头大学电教楼于1985年建成,经过30多年的使用,目前建筑物的屋面漏水及隔热砖破损非常严重。为进一步改善教学环境,提升办学条件,经学校批准,拟对该楼钢筋混凝土楼板屋面重新进行防水抹灰、铺设隔热砖及安装排水管道。现进行公开招标,邀请符合下列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工程名称:汕头大学电教中心屋面隔热砖维修工程

二、建设单位:汕头大学

联系人: 徐岭崖、黄智鑫         电  话:0754-86502491、86502558

传  真: 0754-82903697         邮  箱:该E-mail地址已受到防止垃圾邮件机器人的保护,您必须启用浏览器的Java Script才能看到。

三、工程地点:汕头大学校内

四、招标内容、规模:

1、招标内容:汕头大学电教楼屋面总面积约970平方米(招标人会安排现场踏勘)。

2、工程估算造价约为¥22.50万元。

五、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报名递交资格文件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2016年3月25日~3月31日(上午:8:30 至11:30 下午:3:00 至5:00)。

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汕头大学招投标中心(行政中心103室),邮编:515063。

届时,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4月11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递交到领取招标文件地点。本项目只接受在截标当日由投标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亲自递交的投标文件。电报、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4月11日11时30分

开标时间:2016年4月11日15时

开标地点:汕头大学行政中心一楼会议室

八、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4、投标人拟派注册建造师具有建筑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5、投标人(含建造师)最近3年内在汕头大学承包的工程施工任务未有不良记录。

九、资格审核及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由建设单位成立的评标小组负责对各参投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及确定正式投标人。

十、报名需提交资料:

1、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及附件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一式一份),《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但有可能影响投标申请人的选择结果。

2、资格审核合格条件的所有要求条件(见第八条)及证明材料(需原件核查的资料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资格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必须按照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申请人填写的内容、所报数据和材料需真实且在递交截止期前递交。招标人只认可经原件核对的申请资料,未提供原件核对的资料或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供完备资料的,招标人将否认其有效性,由此导致该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责任由该投标申请人自负。如提供不真实材料、弄虚作假,经招标人发现或被投诉且经评标小组证实确认,一律取消其投标资格。

十一、本公告在汕头大学主页(网址:http://www.stu.edu.cn)招标专栏和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http://www.gdcic.net/GdcicIms/)招标信息栏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上述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二、在投标报名后,投标申请人必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作假,在正式开标前或开标后经举报查实,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由此引起建设单位一切损失及相关影响的责任。

汕头大学招投标中心

                                                  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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