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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中小型基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为规范汕头大学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我校自2016年5月起拟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一个为期三年合作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负责我校中小型基建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造、装修及修缮工程,概算造价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任务,现进行公开招标,邀请符合下列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报名。

一、项目名称:汕头大学中小型基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二、招标编号:STU-ZTBZX-FW-2016-001

三、工程类型: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项目

四、建设单位:汕头大学

联系人:徐岭崖、黄智鑫                电  话:0754-86502491、86502558

传  真:0754-82903697                邮  箱:该E-mail地址已受到防止垃圾邮件机器人的保护,您必须启用浏览器的Java Script才能看到。

五、工程地点:汕头大学校区内

六、报名递交资格文件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2016年3月30日~4月5日(上午:8:30 至11:30 下午:3:00 至5:00)。

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汕头大学招投标中心(行政中心103室),邮编:515063。

届时,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4月11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递交到领取招标文件地点。本项目只接受在截标当日由投标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亲自递交的投标文件。电报、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4月11日11时30分。

开标时间:2016年4月11日16时。

开标地点:汕头大学行政中心一楼会议室。

八、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3、本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经历,以及获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5年以上,且具备高级工程师资格;

4、参与本项目的所有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必须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经历,以及获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其中包括土建、安装等工程造价咨询经验,并须具备相应的专业工程师资格;

5、投标人(含指派的造价工程师)最近3年内在汕头大学负责的工程造价咨询任务未有不良记录。

九、资格审核及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由建设单位成立的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参投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及确定正式投标人。

十、报名需提交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具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有效授权书。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及附件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一式一份),《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但有可能影响投标申请人的选择结果。

2、资格审核合格条件的所有要求条件(见第八条)及证明材料(需原件核查的资料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资格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必须按照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申请人填写的内容、所报数据和材料需真实且在递交截止期前递交。招标人只认可经原件核对的申请资料,未提供原件核对的资料或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供完备资料的,招标人将否认其有效性,由此导致该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责任由该投标申请人自负。如提供不真实材料、弄虚作假,经招标人发现或被投诉且经招标领导小组证实确认,一律取消其投标资格。

 十一、本公告在汕头大学主页(网址:http://www.stu.edu.cn)招标专栏和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http://www.gdcic.net/GdcicIms/)招标信息栏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上述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二、在投标报名后,投标申请人必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作假,在正式开标前或开标后经举报查实,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由此引起建设单位一切损失及相关影响的责任。

汕头大学招投标中心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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