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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三所新书院物业服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为满足住宿学院物业服务和管理的需求,提升物业服务和管理的质量,我校决定通过招标方式引进专业物业服务企业对三所新书院进行服务和管理。现按我校采购与招投标管理规定向社会进行招标,邀请符合资质要求,且综合实力强、服务质量高的物业服务企业前来报名投标。

一、项目名称:汕头大学三所新书院物业服务外包项目

二、招标编号:STU-FWZB-2016-005

三、新书院概况和服务外包期限:

1、汕头大学弘毅、知行、思源三所书院,位于汕头大学校本部西南片区,占地面积约21606㎡,总建筑面积约38078㎡,计划2016年8月底入住约2400名学生。

2、物业服务承包期限:二年(初定2016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

四、邀请目的:选择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进一步投标

五、资金来源:捐赠资金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合法经营。

2、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的保障能力,设备、工具及人员配备能满足承担本项目的服务作业要求。

七、资格审核及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由招标人的相关部门负责对各参投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及确定正式投标人。

八、报名需提交资料:

1、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和附件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一式一份)。《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依据,但有可能影响投标申请人的选择结果。

2、资格审核合格条件的所有要求条件(见第六条)及证明材料(需原件核查的资料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资格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必须按照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申请人填写的内容、所报数据和材料均需真实且在报名截止期前递交。招标人只认可经原件核对的申请资料,未提供原件核对的资料或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供完备资料的,招标人将否认其有效性,由此导致该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责任由该投标申请人自负。如提供不真实材料、弄虚作假,经招标人发现或被投诉且经评标小组证实确认,一律取消其投标资格。

九、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汕头大学主页(网址:http://www.stu.edu.cn)招标专栏、高校网上竞价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soeasycenter.com/)和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http://www.gdcic.net/GdcicIms/)招标信息栏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上述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6月30日下午17时

 届时,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十一、报名地址:

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汕头大学招投标中心(行政中心103室)。邮编:515063。

联系人:徐老师、陈老师          电  话:0754-86502988、86502491

传  真: 0754-82903697         电  邮:该E-mail地址已受到防止垃圾邮件机器人的保护,您必须启用浏览器的Java Script才能看到。

十二、在投标报名后,投标申请人必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作假,在正式开标前或开标后经举报查实,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由此引起建设单位一切损失及相关影响的责任。

 

汕头大学招投标中心

201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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