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我校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学科实验用房的环境,提升科研实验室的硬件水平。经学校批准,拟于近期实施高水平大学实验用房装修修缮工程。根据工程项目需要,计划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该项目2017年1月4日开标时,有效投标单位不足三家,现按照《汕头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进行重招,邀请符合下列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建设单位:汕头大学
二、招标编号:STU-FWZB-2016-013
三、项目名称:汕头大学高水平大学实验用房装修修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重招)
四、项目类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五、项目地点:汕头大学校内
六、需要完成造价咨询服务的工程项目概况:
高水平大学实验用房为五层框架结构实验楼,1988年竣工投入使用,总建筑面积约12,300平方米,包括拆除、建筑、装修、消防、机电安装、给排水工程及市政配套工程、公共楼梯间修缮装修等,工程概算造价¥2,980万元。
七、本服务项目招标范围及内容:
1、招标范围:该工程包括拆除工程、建筑与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预算书编制及相关服务(按招标人提供的图纸)。
2、招标内容: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包括预算编制、施工过程设计变更及签证发生的内容进行造价审核、结算初审、提供造价指标及相关造价信息、钢筋及预埋件计算等)。
2.1 参与施工图纸会审、提出审核意见和建议。
2.2 根据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提出造价控制目标。
2.3 参加工程例会,配合业主做好与承包方、监理方的工程协调工作。
2.4 参加隐蔽性工程验收。
2.5 过程造价管理与控制、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控制与审查,及时提交变更的合法性、合理性建议,对处理重大变更项目所需费用进行测算,并提交经济分析报告。
2.6 负责清单漏项及工程量差的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
2.7及时对工程主要材料和设备进行市场调研询价及提供询价信息,参与材料、设备的认质认价审核工作。
2.8本工程的工程结算审核。
2.9钢筋抽料审核。
2.10严格控制索赔,对由于承包方责任造成业主损失提出反索赔。
2.11完成对竣工结算的资料整理工作。
2.12出具完整审核报告。
八、报名递交资格文件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2017年1月6日~1月10日(上午:8:30 至11:30 下午:3:00 至5:00)。
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汕头大学招投标中心(行政中心103室),邮编:515063。
联系人:徐老师、陈老师 电 话:0754-86502988、86502491
传 真: 0754-82903697 邮 箱:该E-mail地址已受到防止垃圾邮件机器人的保护,您必须启用浏览器的Java Script才能看到。
九、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17年1月16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递交到领取招标文件地点。本项目只接受在截标当日由投标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亲自递交的投标文件。电报、传真、邮寄等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月16日11时30分。
开标时间:2017年1月16日15:00时;开标地点:汕头大学行政中心一楼会议室。
十、报名企业资质要求及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合法经营。
2、造价咨询单位必须具备汕头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
3、投标人资质范围和等级的标准:必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有效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4、项目负责人要求:
4.1本工程拟担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及高级工程师职称,且在该企业注册。
4.2近三年有主持与本项目类似规模、用途项目的造价控制工作经历(提供工程业绩)。
5、项目跟踪审核人员(造价咨询专业人员)要求:
5.1专业人员及人数(不少于4名):建筑与装饰工程2名、安装工程2名(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
5.2专业人员必须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提供工程业绩)。
6、信誉良好,投标人以往与本单位招标人无纠纷。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一、资格审核及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由建设单位成立的评标小组负责对各参投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及确定正式投标人。
十二、报名需提交资料:
1、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和附件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一式一份)。《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依据,但可能影响投标申请人的选择结果。
2、资格审核合格条件的所有要求条件(见第九条)及证明材料(需原件核查的资料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资格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必须按照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申请人填写的内容、所报数据和材料均需真实且在报名截止期前递交。招标人只认可经原件核对的申请资料,未提供原件核对的资料或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供完备资料的,招标人将否认其有效性,由此导致该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责任由该投标申请人自负。如提供不真实材料、弄虚作假,经招标人发现或被投诉且经评标小组证实确认,一律取消其投标资格。
十三、本公告在汕头大学主页(网址:http://www.stu.edu.cn)招标专栏和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http://www.gdcic.net/GdcicIms/)招标信息栏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上述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四、在投标报名后,投标申请人必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作假,在正式开标前或开标后经举报查实,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由此引起建设单位一切损失及相关影响的责任。
汕头大学招投标中心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