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临海实验站关于对外科技合作项目的管理办法
南澳临海实验站是汕头大学广东省海洋生物重点实验室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为本校海洋生物学科的科研和教学工作服务,有时接受学校师生及国内外专家学者的来访,也是汕头大学对外的一个重要窗口。为了保障本学科的科研、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更加有效地开展对外科技合作,更好地发挥南澳站的功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南澳站在保障本学科的科研、教学工作需要的情况下,欢迎国内外专家和科技人员利用南澳站与汕大教师开展基础和应用开发的合作研究。
2、在进驻南澳站开展合作研究前,合作方需向汕头大学广东省海洋生物重点实验室提出合作研究的书面申请,实验室将根据南澳站现有的科研设备条件和合作研究的重要性等决定是否接受合作研究的申请。
3、合作研究申请获得同意后,合作方需跟汕头大学签订科技合作协议书(一式4份,汕头大学科研处、合作方、海洋生物重点实验室、南澳站各执一份),明确合作研究的具体内容、所需设备和设施条件、经费情况、成果共享情况等。
4、合作协议书签订后,由南澳站和本校参与合作研究的教师共同协助合作项目的完成。
5、在南澳站开展合作研究的科研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南澳实验站的规章制度(详见《汕头大学南澳实验站管理规定》),服从实验站管理人员的安排,爱护实验站的公共设施和财产,注意安全,共同维护实验站正常的科研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
6、本管理办法自二〇〇八年三月一日开始实施。
汕头大学广东省海洋生物重点实验室
二〇〇八年三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