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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汕头大学弘毅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09
弘毅书院全体宿生:
       经请示书院党总支同意,弘毅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定于2017年6月11日(星期日)9:00在弘毅书院多功能厅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的任务:
       回顾和总结弘毅书院第一届学生会执委会成立以来的工作,选举弘毅书院第二届学生会执委。确定今后的工作思路,部署工作任务,更好地发挥学生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职能,动员和带领全院学生投身书院、学校的改革和建设,刻苦学习,勇于创新,勤于实践,奋发成才,为培养成为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新世纪人才而努力奋斗。
 
二、大会的主要议程:
1、听取和审议汕头大学弘毅书院学生会自成立以来的工作情况。
2、选举产生汕头大学弘毅书院学生会第二届执委会。     
                                 
三、学生代表的人数、条件及产生办法:  
1、代表人数:78人,按弘毅书院总人数10%的比例确定代表人数。选出的代表作为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
2、代表条件:必须是弘毅书院的宿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品学兼优,能密切联系群众,在本职岗位上起模范带头作用,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议事能力。
3、产生办法:各社区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通过社区会议推选产生。各社区代表推选工作应于6月10日之前完成,经社区会议推选出的代表请在6月10日前填写附件中的报名表。               

       汕头大学弘毅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是我院全体宿生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社区要以此为
契机,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为建设良好的院风、学风和校风,培养高素质的新世纪人才作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汕头大学弘毅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
 

 

 

弘毅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组
二○一七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