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试” 我要赢得光彩!
当你看到这条推文的时候
本学期已经悄然要结束了
期末周也慢慢临近了
......
汗流浃背了吧朋友们!
平日里看似轻松的课程
当期末来临
当多门课程同时结课
当论文、试卷们
一齐来找你“玩”
你,我亲爱的朋友
是否感到汗流浃背了呢?
期末考试
是平时与期末的“分水岭”?
是舒适与紧张的“交界线”?
还是及格和挂科的“区别战”?
但是要注意啦!
不论期末复习成果如何
身为一名合格的大学生
一定要诚信应考
考试作弊
是会被学校处分
甚至拿不到学位的!
所以请一定要把考试纪律牢记于心!
这一次的期末考试
相信你一定会
赢得漂亮,赢得光彩!
让我们一起看一看考试纪律要求吧!
1、考生要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10分钟到达考场,服从监考教师的座位安排。考生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参加考试,并放在座位左上角备查,未带学生证或人、证、名不符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2、考生迟到未超过30分钟的,须征得主监考教师同意,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但不得延长考试时间。考生必须在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在考试过程中,考生未交卷不得离开考场(包括上卫生间),凡离开考场者,均按交卷处理。
3、凡迟到30分钟以上、未经请假缺考或请假未批准而缺考的考生,均作旷考论。旷考考生,该课程成绩作零分计。
4、除考试课程允许外,所有课本、笔记本、参考资料、通讯工具、电子设备等用品不得带入考场座位,必须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开始考试后被查出带有上述物品入座者,一律按违规处理。在考试中,不允许考生借用别人的物品。如有困难,应举手示意,由监考教师处理。
5、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要服从监考教师安排,认真、诚实地独立完成答卷;不得随意起立、走动、交头接耳、东张西望。对交头接耳、旁窥且不接受监考教师警告者或抄袭他人答卷、夹带、传递纸条、交换答卷、为他人提供方便、请他人代替考试、代替他人考试者均按作弊处理;使用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等工具者,按作弊处理。
6、考生必须按照考试规定的时间准时交卷,不得故意拖延考试时间。交卷时考生将试卷留在桌子上,经监考教师检查同意后,方可退出考场。试卷若被带出考场,该生本门课程成绩作零分计,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7、考生交卷后应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交谈。
8、考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在考试前到学院办公室办理申请缓考手续,由学院汇总后报教务处审批。因病需缓考的学生须凭校医院证明在考试前办理缓考手续。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提前申请缓考的学生,须及时口头告知教务员,并在考试后三个工作日内补办缓考手续。
9、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扰乱考场秩序者,该生本门课程成绩作零分计,给予纪律处分。
10、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本科学生所有平时测验、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等。
如果考试作弊,学校会怎样处理?
根据《汕头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细则》第十七条
违反学校考试(考核)纪律,被认定为考试(考核)作弊行为的,按以下规定分别处理:
(一)曾因考试(考核)作弊受到处分,再次考试(考核)作弊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三)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四)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五)在课程考核过程中,交头接耳、旁窥被监考教师警告后再犯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六)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七)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八)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九)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十)以不正当手段篡改或者试图篡改考试(考核)成绩,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十一)其他违反学校考试(考核)纪律,应认定为考试(考核)作弊的行为,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我看到了处分条例,可为什么会没有学位呢?一起再来了解下吧!
根据《汕头大学授予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第四条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一) 不符合第三条规定条件者。
(二)在校期间考试(考核)作弊或其他违反学术纪律者。
(三)总平均学分绩点不足1.8者。
(四)因其他原因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不应授予学士学位。
(二) 原来考试作弊后果这么严重,我们一定要诚信考试,乖乖复习!
新年新生,心想“试”成
期末将至,心情忐忑
日夜奋斗,挑灯夜读
只要大家保持良好的心态
认真规划剩下的宝贵时间
一切就都还来得及!
祝大家期末一切顺利
全部过!过!过!
初审|张梓涵 复审|陈逸雯 终审|卢桌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