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5-10
户口迁移:新生入学时可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研究生,不办理户口迁移)。选择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者,须凭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户口迁移相关事宜咨询汕头大学保卫处,联系电话:0754-86503436.
户口迁移证和录取通知书在办理入学报到手续时提交学院团委,最后一并交给保卫处(没有办理户口迁移关系的新生请自行保管录取通知书)。已持有居民身份证的新生在入学时还需缴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均需复印)。
办理户口迁移证时要特别注意:
1.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等都必须与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上的一致。
2. 右下方必须清晰地盖有公安部门户口专用章(省级公安厅和当地派出所两个公章),其它政府部门、机关公章无效。
3.出生地和籍贯栏内容必须写清楚“хх省хх市”或“хх省хх县”而不能只填“хх省”或空缺;迁往地址必须是“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如出错时则退回当地派出所更改;迁移证空白处应盖上“以下空白”章。
4. 填写内容如有更改,必须加盖当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5. 婚姻状况栏必须如实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