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5-10
为确保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顺利进行,需办理户口迁移的毕业生带本人身份证到校园安全服务中心领取《常住人口登记卡》,在领到《毕业证书》后方可自行到鮀浦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办理手续时,需先确定本人户籍回迁的落户地址)。
一、 户口迁回原籍者需提供材料:
1、 常住人口登记卡;
2、 本人身份证;
3、 毕业证书。
二、 户口迁到录取学校者需提供材料:
1、 常住人口登记卡;
2、 本人身份证;
3、 毕业证书;
4、 学校录取通知书。
三、 户口迁到工作单位者需提供材料:
1、 常住人口登记卡;
2、 本人身份证;
3、 毕业证书;
4、 报告证、接收函或就业协议;
另:
1、户口迁到汕头市区(含澄海、潮阳、潮南及南澳)的毕业生,可在校园安全服务中心领取户口卡后,直接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不用再到鮀浦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领到毕业证后,若需委托他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须提供:委托书、毕业证复印件(盖学院章)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生户口迁出后,必须按《户口迁移证》的时限(1个月)及时到入户地派出所落户,否则,迁移证不能退回重办。
温馨提示:
鮀浦派出所户籍室上班时间:8:30-11:30 14:30-17:30
周六、周日休息 电话:82756003
校园安全服务中心(保卫处)地址:汕大资源保卫办公楼204室 电话:86503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