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5-07
全校师生员工:
依照《汕头经济特区限制养犬规定》的精神,为确保我校师生员工拥有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保障全体人员身心健康,特重申通知如下:
一、校园严禁各部门或住户未经公安部门批准而擅自养犬,校区现有的犬主须自本通知发出十日内自行处理所养犬只。
二、对游荡在校区的无主犬或野狗将由保卫部门组织人员继续予以清理。
三、对逾期不自行处理所养家犬者或没有《养犬许可证》者学校职能部门将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清除或报当地公安机关予以处罚。(已领取许可证的犬只必须带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