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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大发〔2013〕91号   关于公布汕头大学党政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办发〔2012〕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制订了《汕头大学 党政公文处理办法》,并经2013年4月23日第5次校领导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汕头大学行政公文处理办法》(汕大发 [2001]106号)同时废止。

      学校公文不仅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部署学校工作、发布规章制度的重要途径,也是学校和各单位之间以及校内外之间处理工作事务、传递信息的重要渠道。全校各单位要认真执行本办法,切实有效提高公文质量。


附件:

 1、汕头大学党政公文处理办法.doc

 2、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doc

 3、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含式样).PDF

汕 头 大 学

201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