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10-09
明德书院全体同学:
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建设工作的通知》、《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及《汕头大学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请示院党总支同意,汕头大学明德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拟于2019年10月下旬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的主要任务
制定《汕头大学明德书院学生会章程》;选举产生汕头大学明德书院第三届学生会委员会;研究确定学生会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更好地发挥学生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大会的主要议程
1、回顾和总结明德书院第二届学生会执委会成立以来的工作。
2、修改并通过《汕头大学明德书院学生会章程》。
3、选举产生汕头大学明德书院第三届学生会委员会。
4、选举产生明德书院第三届学生会主席。
三、大会代表人数、条件及产生办法
1、代表人数:正式代表117名(约占全院学生总人数的10%)。
2、代表条件
(1)本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及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4)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并具备一定的议事能力。
3、代表产生办法: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民主选举产生,由学代会筹备组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核代表资格,代表选举推荐工作将于10月9日完成。
汕头大学明德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是我院全体宿生大学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书院希望以此为契机,广泛站开展宣传活动,动员和带领广大宿生,为建设良好的院风、学风和校风,培养高素质的新世纪人才做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汕头大学明德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
明德书院第三次学代会筹备组
2019年10 月9日